【114-2學期獎勵金申請】人管院第二外語能力檢定獎勵金公告
一、受理對象:
(一)本院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,於在校期間取得本院認列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書者,得提出申請(獎勵標準詳見附件一)。
(二)各身分別可申請之語言:
1.本地生、港澳僑陸生:日語、法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德語。
2.外籍生:華語文。
二、申請時間:
115年6月1日(一)至115年6月15日(一)
註:若因證照取得時間或提前畢業等特殊因素,未能於期限內申請者,請洽人文及管理學院辦公室另案辦理。
三、繳交資料:
(一)申請表(附件二)
(二)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
(三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需蓋當學期註冊章)
(四)檢定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(正本查驗後發還,影本留存)
※若成績證明為英文姓名,請另附可佐證之證件影本(如護照)。
(五)申請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四、申請方式:
備齊上述資料後,請送系主任核章,並繳交至人文及管理學院3樓學院辦公室【302室】。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文件如有缺漏,請於申請期間內完成補件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受理之檢定成績證明取得期間為: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15日
(三)申請表內「領款人」及「申請學生簽章」欄位,請務必親筆簽名。
(四)同一證照已獲本校其他獎補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。
(五)本案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或本院院務發展經費支應,並依當年度核定額度辦理。
六、檔案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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