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3-1獎勵金申請】人管院第二外語能力檢定獎勵金申請
一、受理對象:
(一)本院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於在校期間,取得本院所列各項外語能力檢定證書者(獎勵標準對照表詳見附件一)。
(二)學生入學身分別與可申請獎勵之語言:
1.本地生、港澳僑陸生:日語、法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德語。
2.外籍生:華語文。
二、申請時間:
113年11月1日(五)至113年11月15日(五)
註:若因證照取得時間或提前畢業等特殊因素,無法於前述時間申請者,請洽院辦另案辦理。
三、申請方式:
請將獎勵申請表相關文件備妥送系主任核章後,繳交至人文及管理學院3樓學院辦公室。
四、繳交資料:
(一)申請表(附件二)
(二)身分證(居留證)正反面影本
(三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需蓋當學期註冊章)
(四)檢定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(正本查驗後發還,影本留存)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,應另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影本
(例如:護照)供查驗。
(五)申請學生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文件如有缺漏需補件請於申請期間內補齊,逾期概不受理,如有問題,請洽人文及管理學院辦公室。
(二)受理檢定成績證明取得時間: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15日
(三)獎勵金申請表內「領款人」及「申請學生簽章」兩處請務必親筆簽名。
(四)同一張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,不得再申請本獎勵。
(五)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或本院院務發展經費支應,並於當年度經費額度內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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